浅析重庆女医生擅自到灾区救灾被医院辞退事件——
娄继英和医院到底谁错了
静之无形
重庆一名女医生娄继英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于是她自行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帮助受伤群众包扎和缝合伤口。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对于这样一个事件,我认为娄继英和其所在医院都有错,但更有错的是医院僵化的管理制度和现行的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就娄继英而言,她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其行为不值得提倡,尤其是对医生这一特殊职业。医生这一职业在我看来,很像已经投入战场上厮杀的战士,任何一个人,从一个战场上退出,哪怕是为了进入另外一个更加危险的战场都必须要获得上级的许可。汶川地震发生以后,重庆作为四川的大后方,各方面任务都很重,在这个非常时期,选择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是对灾区人民有力的支持。
二、就娄继英所在单位而言。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没有问题的,但执行规章制度时也要考虑到各种客观情况,对待娄继英的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讲原则性,又要讲灵活性,既要看到娄继英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客观事实,也要看到其为灾区人民服务的主观意图和在灾区工作表现。世界上没有无因之花,也没有无因之果,抛开娄继英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原因来讨论其行为、进而对其辞退无疑是错误的。
三、就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现行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而言。 这一事件实际上更暴露出医院管理制度的僵化和我国现行志愿者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1.娄继英所在的医院管理制度。连续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我不知道是依据什么制定的,但我认为,在这一制度中应有一例外规定,就是在职工“旷工”是为了维护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时,应将“矿工”行为认定为视同上班,或者将维护利益的行为作为减轻处理的情节。除此之外,我也同意娄继英的代理律师何桐雨的看法,即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娄继英所在医院按照规章制度未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就直接将其辞退,这样的制度无疑是有问题的。
2.志愿者管理制度。志愿者工作虽已在我国推行多年,但目前看,其参与人员还是以大中专院校学生为主,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性、技术性人员则相对匮乏。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实际上也该看到,灾区最需要的志愿者恰恰是后者,而娄继英就属于这其中的一员。对于我国刚刚起步的志愿者事业,为了激励更多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性、技术性人员参与到志愿者工作中来,我们需要从制度层面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志愿者工作的开展,需要从制度层面引导、舒缓单位管理行为和职工参与志愿者行为之间的矛盾。
在四川灾区,无数志愿者正在用自己的勇气和汗水谱写着共和国光辉的篇章,在这时发生娄继英被辞退这样的事情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但如果能透过这一事件,引导以娄继英为代表的志愿者和以娄继英所在单位为代表的管理者能够清醒的认识如何更好的开展志愿者工作,能够为推进我国志愿者制度建议提供一些借鉴,那将会给人些许高兴。
来源:华龙网·两江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