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经济改革的理性思考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改革:改革不是姘弃和否定,应该是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的吸收、发展和提高的变革。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更是从党的执政理想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出发,实现党的宗旨和巩固党的领导的必要手段。温总理在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同坚决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
我国现阶段经济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经济特点,改革主要是改变其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目前国内经济理论界基本形成共识,政府主导型经济已经不能适应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既然是要对政府主导型经济进行改革,我们就应该对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根源和背景进行必要了解,同时对其在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作用进行正面分析,才能做到客观的认识和评价,最终才能理清改革思路,得出合理的、正确的改革目标、方向以及办法。
一、政府主导型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
政府主导型经济中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国有经济与政府的行政强制性手段的高度关联性。研究世界经济发展,我们知道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经济制度,是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挥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1、世界发达国家历史证明政府主导型经济曾经普遍存在
我们总是会习惯性的认为,典型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过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出现,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或资本经济尚不发达的阶段,或多或少存在过政府主导经济的过程,只是受政府主导的程度不同而已。
随着工业化革命的开始,建立和经营大型的企业需要足够的资金和人才来研究、开发和建设,单独靠私营经济来发展相当困难,经典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其实无法完成这个任务,比如说当时的意大利,以手工作坊业为主,无法尽快实现国家的整体工业化,导致经济发展远低于美英等国。英国、美国和德国等国之所以能够首先克服这两大障碍、建成工业化的现代经济,不是因为它们是经典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相反地是因为它们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并不纯粹,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有许多因素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实现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型。特别是德国在1850年的时候,工业化程度远远落后于英国。1870年后,为了尽快赶上英国,德国作了一系列的国有化运作,开启了它的国有企业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经济受到重创,出于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的西欧国家再次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的国有经济体系,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有企业占了整个GDP的20%以上,并且一度在20世纪50-60年代取得了高于英美等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二战后意大利政府有计划的建立了大批巨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经济奇迹”,真正实现了工业化。苏联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制度,发展国营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道路,并把国有经济溶入一个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系统的产业政策之中,在1930、40年代增长经济达到12-13%成就。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西欧的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都加快推动国有化。到1985年,德国国企占总产出约12%,法国占24%,意大利占20%,西班牙占12%,英国占13%。
此外,亚洲主要经济发达国家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省,二战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同其政府在一段时间内的强制性干预和支持紧密联系,大型企业、高新领域主要由政府投资发展,再带动相关领域民营经济的发展;东南亚、非洲以及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是在二战以后进行过国有化,到1980年,发展中国家的国企平均占本国总产出的25%以上。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在世界的普及是一个更近代的现象,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国有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有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固有痕迹。当然,其后各国由于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发生转变,带有政府主导型特点的国有经济在完成其相应历史使命后,20世纪90年代所有西欧国家再作了更大规模的私有化。政府主导性明显让位于市场主导经济。
所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各国政府主导下的国有经济对推动本国的工业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我国建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必须首先走政府主导型经济的道路
建国时,一方面人民革命刚刚成功,社会主义建设几乎没有实践成熟的经济理论作为指导,国家只能确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不能走资本主义工业经济的道路;同时又在百废待兴,人民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工业基础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国家要集中力量要迅速恢复生产、开展工业项目,提高国家经济势力和综合国力,政府主导型经济几乎是唯一选择。
建国之后,先是针对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等没收私人财产。到1952年底,全国已经有80%的重工业和40%的轻工业被收归国有,国营在商业领域也占有了50%的营业额。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地把中小型以及个体工业、手工业、商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到1957年,私营和个体经济规模由五十年代初占全部产出的2/3下降到的不足3%。运输业的总额中,国营企业已占62%,公私合营占36.4%,私营仅占1.6%。
从1949年到1978年的近30年的发展历史来看,虽然政治上经历了很大的波折,中国计划经济作为纯粹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在特定历史时期没有私有权,中间没有私人利润截留,所有积累用于基本建设而非产权交易,社会劳动成果形成直接经济投资,国家能够集中力量发展了大量基础工业和重工业,在短期内建立起了新中国的工业基础。同时国家包下了人民必需的最低消费和最低的的社会保障,(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其实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这样也就稳定了社会。
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综合国力还是得到很大提高和发展。但是与国际社会比较,我国与世界各发达国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仍然在加大。因此,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科学决策,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现有经济进行改革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探索,我国的改革开放主要是围绕市场化这一主题展开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基础上,然后将改革推进城市,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税收等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存在和成长,并确认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时逐步放开产品和要素市场价格。
从经济理论上看,改革开放初期,先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还不应该取消商品;而后是提出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接着人们发现,市场仅仅为辅助还是非常不够的,又进一步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思路。1991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邓小平同志第一次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紧接着,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工作的目标。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经济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已经从高度集中和低效率的政府主导型经济逐步向资源配置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形式转变。在转型过程中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甚至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但是从根本上讲,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还属于政府主导型经济的范畴,其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还普遍存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远没有建设成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按渐进式改革特点和规律来分析,改革已经进入由易到难的攻艰阶段,越是接触到改革的实质,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加剧,改革的困难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在按目标坚定改革的同时,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
1、对改革理论的理性思考
目前改革处于关键时期,经济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改革理论。我国经济改革从形式上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但这身后却隐藏着物质和精神上巨大而深刻的调整,各方面在各自利益驱使下,提出不同的改革意见和主张,我们必须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
首先应该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是要让社会全体成员受益。中央提出“改革要让大多数人受益”,这和“建设和谐社会”一样是一个从根本上的执政为民转变,尽管实施起来还有相当的难度,也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但政府一定能够排除万难,把改革与富民结合起来,让改革始终保持在良性的轨道上运作,让改革成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拥护的好事。我们改革的政治标准是: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稳定是基本前提;判断改革成效用“三个有利于”来判断;“三个代表”思想确定了共产党领导改革的必然历史使命。
其次就是认识到,经济改革切底完成并实现经济的市场化定型前,必须把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到位。
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实现经济的市场化。政府主导型经济改革是改变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并不是说削弱政府的经济职能,而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路径要改变,要适应今天经济发展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尽快实现从经济建设主体向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变。政府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今后仍然是影响经济体制的最主要因素。
对于中国的经济改革而言,政治体制改革是确定经济制度定型和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要与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互适应形成耦合关系才能稳定,但是这些方面的体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们之间的耦合关系并不是惟一的,变化更不会是同步的。就是说改革可以从局部做起,可以先经济改革后配套政治改革,但最后必须建设完成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型政府,才可能建设完成市场经济体制。即政府主要职能从经济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变成管理者,由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变成经济建设的补充。即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为全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政府要及时、公开地向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经济建设。
第三,需要应该对公有制理论和国有经济进行新的认识和定位。建设完善的公有产权制度,重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的个性特征。
我们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形成特有的共有产权管理体系制度,建立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个性。一提到“以公有制为主体”,老是有人就去计算,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国有股份?%,混合所有制权益?%....然后得出公有制是主体的结论。其实这样的思路来计算既片面又毫无意义可言!这样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是以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为主体。所有现代企业对国家和人民而言,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国有企业也不再肩负社会保障等功能,所有企业同样向国家和社会纳税,其对社会贡献的本质是一样的。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对企业领域的国有经济比例多少?主体与否?进行无谓的争论,集中精力进行改革。
理论界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是资源公有制”,我认为这个提法很有科学性,资源领域的公有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同时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她可以从全新的领域解放我们对公有制片面理解的束缚。我们的公有制就应该是国家资源的公有制:包括资产资源、货币(金融)资源、自然资源、管理资源、环境资源、社会文化资源、空间资源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公有产权制度,使国家公有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增殖和再生。使资源价值最大化,价值最大限度的通过政府公共建设和社会保障回归全民,真正体现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回过头来看,至于我们全民的公有资源以何种方式存在?如何创造资源新的价值?可以是以企业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多种形式,只要资源是在全民监控下、在法制的轨道上,对资源进行有偿的开发利用,创造新的国家资源和财富,都是可行的,才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真正体现;不一定非要仅以国有企业形式存在才叫是公有制主体。这样我们就能够解放思想上的顾虑,将改革的重心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上,这样才能更好的将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资源集中用于公共领域、基础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的建设。更好的服务全民。
2、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前面已经讲明,政府主导型经济最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管理上,国有企业是政府主导型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改革就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所以国有企业一直是改革的重点领域,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也因此体现的问题和矛盾也是最为突出,引起的争论最激烈。国有企业需要改革是勿容置疑的,但怎么该?一直是改革探索的焦点。
⑴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
国有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表明,不是或不主要企业本身的问题。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我们已经讲过,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多的肩负了社会保障功能。无形中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再生能力差。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招商引资,制定了一系列的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包括:税收(减、免)优惠、资源优先使用、土地无偿或低价使用、资金配套支持等,导致大部分国有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加剧了国有企业的衰退。
更深层次的问题应该是国家相应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问题;是现行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也是社会法制建设落后于现实需求的问题。大多数面临经营实际问题的国有企业,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当然重要。但从国家来看,国有经济有效管理的机制没有建立,各级政府虽然执行国家的具体管理政策和制度,但领导意志的随意性很大。除强制政策措施管理外,软性的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没形成。林毅夫教授曾经同样指出:“到现在为止,各国的国有企业大多担负有政府给予的政策性任务,同时也享有没有固定规则的补贴和特权;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过有效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制度。”这都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上的不完善。这方面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基金管理、信托管理等经营性中介机构代为管理有比较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逐步借鉴和引进。
⑵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建设
在前面理清公有制极其主体概念后,我们可以对国有经济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建设。对于怎样改革,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建设更为重要。改革的过程本身应该是重新建设的过程,怎样建设明确了,怎样改革也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该不该存在的问题,而是需要怎样存在的问题;是怎样建设公有产权制度的问题;是怎样实现有效发展和使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的问题;最后是怎样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让一般竞争领域的企业(当然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按现代制度要求进行企业建设和运作,在法制化的轨道内平等运行,主要由市场来主导企业的行为。对于一般竞争领域,国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方位改革,所有国有企业可以有条件退出,便于国家集中有限资源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
其次,国家集中资源,加强对进行特殊领域性的企业建设。
①加强战略领域、科技前言领域的投入建设。对于现在所处的信息、技术经济时代,技术的先进性对于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尤其重要。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同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风险性,只有运用国家资源进行投入研究开发,最后转化为国内生产力,以增强其在全球化下面的竞争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样包括台湾省,政府对电子领域的高投入,带动了80年代后期台湾电子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
②加强对国家强力部门的建设,保证提供安全稳定的生存空间环境。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安全等领域,推进国防、军工、航天领域的开发,形成强国有企业垄断体制。
③加强提供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建设,推进基础领域的规划开发。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国际上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
④对承担特殊职能的领域加强建设。政府还承担有,调节国民经济、促进就业、维护安定团结、环境保护等的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等担负着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第三,政府强力建设的领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需要不断对国有企业进行调整和改革。
3、重视非公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同样十分必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实现良性互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同样肩负国家经济的重要责任,他们发展好了,同样为国家创造资源,同样成为国家资源及全民资产的重要来源。非公经济的发展只是在国家特定的一般性竞争领域,不影响我国资源公有制的主题本质,不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改革开放以来,我过非公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步证明,非功经济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该促使其在市场机制下良性发展。
总的来看,对政府主导型经济进行全面认识非常重要,改革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是现实的需要,改革不能全盘否定,而是从历史来客观分析、总结,改革必须有清晰的理论作为指导;经济体制定型必须在与之相适应政治体制下才能最终实现有效运转,所以政府的改革是经济该革最终完成的前提条件;政府转变为经济服务为主体功能后,政府的经济监管职能应加强,政府在特殊竞争领域的建设必须加强,才能保证国家整体竞争能力的长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