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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悦 发表于 2008-7-11 23:16

街头偷拍美女 新法规或将处拘留和罚款(图)

街头偷拍美女 新法规或将处拘留和罚款(图)
  2008年07月11日  [url=http://www.cqwb.com.cn/][color=#0000ff]重庆晚报[/color][/url]   
[align=center][img]http://img1.qq.com/cq/pics/11603/11603808.jpg[/img][/align]
[align=center]偷拍?偷窥? [/align]
美腿、短裙……炎炎夏日,“清凉”女性成为街头风景,频引男士回头的同时,另一种现象悄然出现——偷拍。

昨日,一位网民在天涯社区论坛重庆版发帖《感受第一次偷拍,紧张刺激》,讲述体验经历。跟帖众多,男网民认为“很刺激很娱乐”,女网民声称“很受伤很龌龊”。
[b]偷拍人 紧张又刺激[/b]

发表偷拍日志《感受第一次偷拍,紧张刺激》的网民叫“青菜籽籽”,他讲述了前晚下班后,在北城天街“斗胆”用手机第一次偷拍美女的感受。他用紧张、刺激、失败等词语来描述这一次偷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青菜籽籽”的QQ号码(93731143×)。他自称今年27岁,在江北步行街某公司做品牌策划。“青菜籽籽”不愿透露自己过多信息,“这事不太光荣,也害怕触犯法律,要是遭女友晓得了,她肯定也要生气。”他说,萌发偷拍想法,缘于看到网民“luo3927714”7月6日发表的偷拍帖《第一次体验偷拍,真的好刺激》。

前日下午5点后,“青菜籽籽”下班便开始行动,按着网友传授的“手艺”,拿着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在街上寻找目标。“说实话,当时看到好多性感美女,但都下不了手。”在北城天街乘电梯时,“青菜籽籽”用手机假装发短信,等待目标靠近。“但当目标真正靠近时,我却没勇气按下快门,像做贼。”

他说,偷拍时老是觉得周围有人在看着他,“目标”也好像在盯着他,“紧张又刺激”。最后,“青菜籽籽”只完成了两张照片,一张还是在回家乘公交车时拍摄的路人亲热镜头。

“一是紧张,二是怕被人发现遭打。”“青菜籽籽”认为自己第一次偷拍是失败的,但同时称,“刺激,一些工作压力得到了释放。”


[b]偷拍帖 网上很流行[/b]

网民“luo3927714”在《第一次体验偷拍,真的好刺激》中表示,以前在网上和杂志中看到一些偷拍的描述和图片,认为大多都是编造或经过处理的,不屑一顾。自己经历过一次偷拍后,“luo3927714”改变了想法,认为偷拍不但需要技术,还需要勇气,“像做贼似的,左右环顾,刺激紧张,感觉奇妙。”

记者登录各大社区论坛,发现街头偷拍帖子众多,许多爱好者都发表自己的偷拍照片与他人分享。这些偷拍者有一个共同特点,不做人身攻击,只图刺激娱乐。网上流传的偷拍照片,多为衣着“清凉”女性,拍摄地点多是公交车、商场等公共场所。照片看不到当事人的相貌,一般露侧面或背面,无明显个人特征。


[b]男网民 偷拍是娱乐[/b]

在偷拍帖子的众多跟帖中,男网民认为“很娱乐”,大多抱有“看稀奇、凑热闹”心态。

“我认为偷拍没有啥问题,既然是他给大家看的,就像街头表演一样。”银行职员孟星辰说,“这跟故意揭发别人隐私有很大区别。”

“自己穿得暴露,该遭拍摄。”网民“露得清”把偷拍原因归于被拍者,“穿着低胸、宽松上衣,给了偷拍者可乘之机。”

甚至有人表示,准备效仿感受一下。“我喜欢看偷拍。”市民罗先生说,自己的一个朋友最喜欢偷拍,并且有一套完整的偷拍技术,人称“公交车怪叔叔”。罗称,自己的女友也因此汲取经验,不穿宽松上衣,夏日搭乘公交车能不坐就不坐。


[b]女网民 偷拍很龌龊[/b]

对待街头偷拍,女性的态度旗帜鲜明:龌龊!她们认为,不管拍到脸部与否,都是变态行为,很不道德。

“我觉得这些人侵犯了隐私,应受到惩罚。”工商大学文新学院学生赵燕认为,偷拍照片即使没有露脸,但把女性的身体局部偷拍下来,擅自发到网上,供部分人娱乐,是非常不道德的。

“如果我的男朋友也上街偷拍女人的敏感部位,我会跟他分手,至少他思想上就有问题。”市民周景春说,街上偷拍女人身体的做法完全是变态。

心理专家李晋伟认为,偷拍上瘾是一种性心理障碍,“从心理角度分析,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偷窥的心理,但如果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乐趣,很容易导致一种严重的心理障碍。”


[b]新法规 可能要处罚[/b]

“从发表的照片看,没有出现当事人的面部特征和明显外貌特征,偷拍者也没有盈利目的。所以就上述偷拍案例看,还构不成侵犯肖像权。”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涂丁说,拍摄地点在公共场所,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只能从道德上约束,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导致了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偷拍这个概念。”涂认为,对偷拍应有一个限度。

2004年,深圳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建议深圳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据报道,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b]这些地方[/b][b]易遭偷拍 [/b]

[b]人行天桥:[/b]

坡度与走光的几率成正比。走光,最多发生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尤其是闹市里的人行天桥。如果短裙一族走在侧护栏边上,无疑会为桥下的不轨之人提供“观光”机会。

[b]公交车:[/b]

台阶较高,上车容易走光。后车门第一个位置,即使两腿靠得再拢也很容易走光。抓扶手时容易走光。如果领口很低或很松,坐在座位上容易让站在身边的人偷拍。

[b]公共厕所:[/b]

这种场所人来人往,容易被偷拍。

[b]试衣间:[/b]

在商场试衣间换新装以前,除了针孔相机,还要留意拍照手机。

[b]游泳池:[/b]

穿着泳装游泳时,容易成为偷拍者的目标。

[b]公园:[/b]

多数情侣亲热镜头,都拍于公园。

[b]平街装有落地玻璃窗餐厅:[/b]

许多女士就餐时,坐姿不雅,很容易就被外面的路人窥见而留下“证据”。

记者 朱隽 实习生 罗光秀/文 任洁/图

铜牌 发表于 2008-7-11 23:34

提示mm们保护好自己的风景区。

有我不寂寞 发表于 2008-7-12 02:48

格老子的,这下子不好耍了,管得太宽了。当然如果是那种偷拍裙底风光的变态偷拍,还是可以打击一下。但一般追求美的偷拍,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火烈鸟011 发表于 2008-7-12 09:35

[quote]原帖由 [i]有我不寂寞[/i] 于 2008-7-12 02:48 发表 [url=http://www.cqlife.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0940&ptid=272443][img]http://www.cqlife.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格老子的,这下子不好耍了,管得太宽了。当然如果是那种偷拍裙底风光的变态偷拍,还是可以打击一下。但一般追求美的偷拍,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quote]
如展现的不是隐私而是美丽,也要着么?:L

飞猪 发表于 2008-7-12 15:13

摄郎些要提高警惕了哟

帅客 发表于 2008-7-12 18:08

;P

昵悦 发表于 2008-7-12 21:37

[quote]原帖由 [i]飞猪[/i] 于 2008-7-12 15:13 发表 [url=http://www.cqlife.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21086&ptid=272443][img]http://www.cqlife.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摄郎些要提高警惕了哟 [/quote]

呵呵 同意:P

retion 发表于 2008-7-12 22:55

关于打望和偷拍的定义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建议出台相关国家标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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