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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悦 发表于 2008-7-3 17:08

地震房屋损毁谁承担?

地震房屋损毁谁承担?[font=楷体_GB2312][size=5]在搜救工作渐入尾声之后,生还灾民的财产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房产尤为引人注目。 [/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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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5]央行日前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但灾民房产的更多具体问题尚无具体政策出台。[/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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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5]四川汶川地震导致很多民宅倒塌,受灾民众不仅失去了亲人,更失去了财产,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如何确认?[/size][/font]

[font=楷体_GB2312][size=5]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灭失了的房屋,其后果只能由房屋所有人(业主)承担,尽管他们可能手上还有房产证,但是不能以此主张权利。同时其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消失(都江堰目前就这样执行的)。业主不再拥有业主身份,并不能在原有土地上盖房。[/size][/font]

retion 发表于 2008-7-6 10:39

勉强选了政府

这个不是哪个个体或集体可以承受得起的,只有大家在政府的扶持下来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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